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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河西堡镇立马电动车经销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忠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321MA74T10B4Y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三区金运公司4栋1层10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7
2023-03-27
(2023)甘0321民初5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昌县河西堡镇立马电动车经销店、陈**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罚〔2025〕1号
现查明,当事人从台州市芬德贸易有限公司购进2辆立马牌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大于350mm,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产品名称:乐萱,产品型号:TDT5023Z,车辆编码:350922421005831、350922421005594,购进空配价(不含电池及其他配件)均为1434元/辆。裸车(不含电池及其他配件)销售价1580元/辆。本案货值金额共计3160元。 当事人可提供上述2辆不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2018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购进台账(2024年8月9日购进)以及2024年7月至案发之日的销售台账记录,当事人从购进之日起未销售过上述同类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本案无违法所得。 2024年10月30日本局向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2024年11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当事人已将2辆未按合格证标识的蓄电池类型配备蓄电池的立马电动自行车(酷泽)于11月1日返厂,违法行为已整改。
对永昌县河西堡镇立马电动车经销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56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56元,大写伍仟零伍拾陆元整。
5056.00元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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