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优力塑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茂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697046382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婺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057号
当事人金华市优力塑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实施了建设单位未重新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婺城支行经营部营业部(户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1961*********202*****781007)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缴款单号:********************当事人可通过扫码上方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