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祝氏蔬菜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祝忠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22MA4ALGL99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建始县业州镇烟墩大道29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始市监处罚〔2024〕25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7月23日开始在本县建始县业州镇烟墩大道297号从事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等经营活动。当事人称于2024年9月26日在恩施华硒农贸市场农户手中购进了青尖椒,一共20袋 ,每袋15斤,共计300斤( 150kg)。上述青尖椒的购进价为4.20元/斤(8.40元/kg),63.00元/袋,购进金额为1260.00元;当事人的销售价格为5.00元/斤(10.00元/kg)。2024年9月27日,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青尖椒进行了抽样检测。2024年10月28日经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测,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被抽样的青尖椒(辣椒)的《检验报告》,同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上述涉案青尖椒(辣椒)已售罄。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全部销售对象以及销售台账,故本局无法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准确查证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以上不合格青尖椒(辣椒)的货值金额为1500.00元。
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食用农产品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处罚款10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