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南山紧固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书全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502MABLW7288R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绿洲大道111号哈密高新区管委会南楼1-2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税稽罚〔2026〕64号
取得增值税发票方面 2024年7月16日,你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新疆金管家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管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金额227722.77元,税额2277.23元,价税合计230000.00元;取得哈密市伊州区诚尚财税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诚尚财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金额207920.79元,税额2079.21元,价税合计21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与金管家、诚尚财税之间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的上述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确认为虚开。 上述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金管家案件厉某笔录、金管家对公账户流水、厉某个人银行流水复印件,诚尚财税案件诚尚财税对公账户流水复印件,你公司法人李书全笔录,2024年你公司与金管家、诚尚财税业务记账凭证复印件,你公司情况说明,证实你公司与金管家、诚尚财税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的违法事实。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9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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