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唐珍乐紫薯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乐华 | 注册资本:16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02MADNGXCJ0A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青泥镇高源村委会村委会办公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5〕133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1月21日开始对其销售紫薯粉丝发布“紫薯粉丝含花青素,花青素是抗癌的,含硒抗氧化抗衰老,美白养颜、抗癌防衰、改善睡眠。”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涉案广告内容的引用出处及相关证明材料。该涉案广告内容为当事人自行设计并由新招临时员工周亮2025年1月14日在网上定制该涉案紫薯粉丝外包装56个,广告费用1400元。至案发之日止该员工周亮已离职且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已使用该涉案紫薯粉丝外包装48个,剩8个。2025年8月6日当事人当场销毁8个涉案紫薯粉丝外包装,同日在经营场所张贴了更正公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未发现当事人在两年内有类似违法行为。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处以人民币5040元罚款。
5040.00元
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