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杏园乡成生副食门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成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924MA0JAHA33X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繁峙县杏园乡姚家庄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繁市监处[2023]14号
2023年6月30日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高飞、陷志鹏鉴定,编号为A0007760的鉴定证明:防伪标识、外观标识与我公司相同产品不符,不是我公司生产的属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产品,虚假标注我公司厂名、厂址的产品,属假冒酒品。
繁峙县杏园乡成生副食门市销售侵权酒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肴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鉴定报告、侵权酒品图片
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罚款1.5496万元#
15496.00元
山西省繁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