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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雨豪杂货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子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AJRW2F26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六屯镇都堡村中心组农贸市场斜对面15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4]386号
经查明,2024年11月20日,当事人在家中将自养的猪自行屠宰,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成本价28元/kg。当日,当事人将所屠宰的猪肉20kg拿到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六屯镇都堡村中心组农贸市场斜对面152号的经营场所内销售,销售价32元/kg,已销售16.72kg,获利66.88元,剩余3.28kg,货值金额共64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六屯镇都堡村中心组农贸市场斜对面152号经营场所内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的时间、地点、重量等情况; 证据二、《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六屯镇都堡村中心组农贸市场斜对面152号经营场所内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的成本价及销售价等情况; 证据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修市监强制〔2024〕5-21号)1份,证明对当事人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六屯镇都堡村中心组农贸市场斜对面152号经营场所内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实施强制措施等情况; 证据四、《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六屯镇都堡村中心组农贸市场斜对面152号经营场所内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的重量等情况; 证据五、《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六屯镇都堡村中心组农贸市场斜对面152号经营场所内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的获利和货值金额等情况; 证据六: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七、唐子红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罚款0.06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64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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