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胜楷生鲜食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清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81MA2J8YUX5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陶山镇陶峰村陶山中路18号(北至南第2-4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3〕561号
?经查明:上述抽检不合格香蕉是当事人委托徐某于2023年3月7日从温州市某市场购进,共购进2件计19kg,截至2023年4月4日案发时,当事人以7.96元/kg的价格共计售出上述抽检不合格香蕉17.64kg(包括被本局抽样的3.078kg),其余因压坏或者腐烂损耗,共收取140.3元,计货值金额151.24元,违法所得140.3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香蕉当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事后提供的转账记录和产地证明也不能和其提供的供货者信息相印证,该供货者也否认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香蕉为其水果店提供。另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9月9日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本局处罚,同时因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行为被本局警告。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且之前已被本局警告,属于拒不改正情形。本局决定处理如下:一、对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二、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40.3元、罚款50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55140.3元,上缴国库。
550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