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昕远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志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MA7C4XFC6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茗田社区甘溪东街106号2楼2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4
(2026)浙0783民初66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阳市北江商砼有限公司
浙江昕远建设有限公司,东阳市中君科技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人社罚决字﹝2026﹞第000017号
当事人浙江昕远建设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歌山镇实施了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
28000.00元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4-13
2
东人社罚决字﹝2026﹞第000016号
当事人浙江昕远建设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歌山镇实施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75000.00元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