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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徐氏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琳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81MA4F32798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武胜关镇武阳社区鄂北大道东篁路2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5〕747号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网络经营的过程中,发布虚假信息的广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我局认为,当事人在从事网络经营活动中,使用虚构的统计数据进行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之规定。当事人在从事网络经营活动中宣传专利产品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及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与 2,0000.00 元罚款。
200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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