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任凤连蔬菜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凤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6HK9Q29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景阳街道贵阳农产品物流园蔬菜区5A-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4]302号
经查明,2024年4月12日,当事人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的农户刘明富家购进了50kg莴笋尖(油麦菜),购进价为3.2元/kg,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贵阳农产品物流园5区1-33号进行销售,销售价为3.6元/kg。截止2024年9月2日,已全部销售,获利20元,货值金额180元。
2024年4月13日,当事人销售了10kg上述莴笋尖(油麦菜)给黔西市家家乐生鲜超市八分店。2024年4月14日,黔西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该批次莴笋尖(油麦菜)进行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检验报告》(No:FHN20240413375)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同批次莴笋尖(油麦菜)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不合格的莴笋尖(油麦菜)的时间、地点、购进数量、购进价、销售价、销售数量、货值金额等事实;
证据四、销货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了10kg莴笋尖(油麦菜)给黔西市家家乐生鲜超市八分店以及销售价等事实;
证据五、修文县扎佐镇万红燕蔬菜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六、修文县扎佐镇万红燕蔬菜店《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授权委托事项;
证据七、万红燕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个人身份;
证据八、任凤连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个人身份;
以上证据当事人均已签字确认。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