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鲜芭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莉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MAC7Y3455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泰昌路8号6栋厂房附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5〕459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SB/T10379-2003《鸡精调味料》的要求导致产品不合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标签标示的执行标准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80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