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伊美区川尚袜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连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17MACBCPBY0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锦源易购街B区B+1至B+8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1001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购入带有始祖鸟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袜子共38双、带有迪桑特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袜子共10双、带有斐乐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袜子共25双,上述商品总计73双。现场检查时上述商品在当事人的销售区进行展示销售,当事人陈述称上述商品购入后至查获当日没有售出,当事人未记录涉案商品的销售明细,没有核实供货商的营业资质,供货商的具体身份、联系方式、进货票据等证明材料均未索取,也未能提供上述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未发现其他涉案商品。涉嫌侵权的商品经由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辨认并出具了《鉴定报告》,辨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对辨认方式及辨认结论没有异议。当事人销售的带有始祖鸟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袜子标价为3.5元/双,共38双、带有迪桑特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袜子标价为5元/双,共10双、带有斐乐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袜子标价为3.5元/双,共25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当事人涉案侵权商品的标价计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270.50元。另查,未发现当事人有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侵权商品73件的处罚。
0.00元
-
2024-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