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赵家居民服务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21MACB4XCD3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发耳镇大寨社区街上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水市监处罚[2023]127号
经查明,上述过期医疗器械:(1)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系当事人购进药物时厂家赠送;(2)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的购进价格是2.7元/颗;(3)医用无菌敷贴(留置针贴)系购进留置针时赠送。上述过期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按照公序良俗上述过期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使用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影像光盘资料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2.《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3.《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属实及具体经过。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信息。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属实。
本局于2023年11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水市监罚告〔2023〕127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9
2
水市监处罚[2023]126号
经查明,上述超过有效期药品:(1)加味左金丸的购进价格为人民币4.6元/盒,销售价格为8元/盒;(2)十滴水购进价格为人民币2.6元/盒,销售价格是5元/盒;(3)盐酸左旋咪唑片购进价格为人民币2.4元/瓶,销售价格是4元/瓶。 上述超过有效期药品货值金额共计23.12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影像光盘资料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
2.《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超过有效期药品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3.《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属实及具体经过。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信息。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属实。
本局于2023年11月21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水市监罚告〔2023〕126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罚款1.26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26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