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戈阳分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黎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203306560L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178号(国际商务中心)1102-1105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5
(2023)渝0107民初44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重庆戈阳分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黄**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字(2023)318号
2022年7月7日,接群众举报,九龙坡区杨家坪印象汇商场电梯播放的“小葵花露”广告误导消费者,要求查处。经调查并提取相关证据,我局认定重庆弋阳分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经查,“金银花饮料”属于普通食品,由葵花药业集团(襄阳)隆中有限公司生产,“金银花露”属于药品,亦由葵花药业集团(襄阳)隆中有限公司生产,两者使用相同字体,相同大小,相同颜色,相同排版的“小葵花露”文字商标,并使用相近配色、相近设计包装,误导公众“金银花饮料”为“金银花露”。 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31日,为推销小葵花露牌产品,葵花药业集团(襄阳)隆中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委托当事人通过其所有的电梯内视频播放器循环播放其指定的广告内容。其视频播放器上屏均为同一动画,时长15秒,视频中可识别出产品名称为“金银花饮料”、“小葵花露”。下屏配合展示静态电子海报,每周更换不同内容: 2022年7月11日至7月17日内容有产品图片,其上标注有“小葵花露”、“金银花饮料”、“净含量:250毫升”等内容,除产品外该图片还标注有“孩子怕上火”、“喝小葵花露”、“金银花饮料”、“葵花药业”、“葵花药业集团(襄阳)隆中有限公司”等内容,该内容在全市播放1000个屏,15秒/300次/天/屏。 2022年7月18日至7月20日内容有产品图片,其上标注有“小葵花露”、“金银花饮料”、“净含量:250毫升”等内容,除产品外该图片还标注有“孩子怕上火”、“喝小葵花露”、“金银花饮料”、“葵花药业”、“葵花药业集团(襄阳)隆中有限公司”等内容,该内容在全市播放1000个屏,15秒/300次/天/屏。7月20日因我单位检查发现相关问题,于2022年7月21日撤刊。 2022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内容有产品图片,其上标注有“小葵花露”、“金银花露”、“250毫升”等内容,除产品外该图片还标注有“葵花药业”文字图案组合、“桐君阁大药房”文字图案组合、“买小葵花露”、“到桐君阁连锁”、“百年桐君阁 诚信立天下”、“万和医药连锁”等,该内容在全市播放1000个屏,15秒/300次/天/屏。 为查实上述商品性质,我局对重庆鑫斛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鑫斛药庄立丹店、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龙康药店开展调查,并收集相关材料。“金银花饮料”为葵花药业集团(襄阳)隆中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食品,“金银花露”为葵花药业集团(襄阳)隆中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当事人播放 “金银花露”无法出示对应的药品广告审批文件。 另,当事人第1周、第2周播放广告中产品为“金银花饮料”,不属于药品;第3周当事人播放广告中产品为“金银花露”,属于药品。依据其提供的广告发布确认书,其第1周广告费用2000元,第2周、第3周均为赠送,无广告费用。就相近违法广告,我局另案调查重庆新想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其广告费用为2000个点位/每周34032.5元。鉴于新潮传媒、分众传媒业务类型相近、重庆地区覆盖范围相近、广告内容相近、发布数量相近、发布时间相近,并来源于同一广告主,其广告价格应当处于同一水品。但当事人提供的广告费用折算仅为1000个点位/每周333元,其广告费用明显偏低。
罚款
100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