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倪锁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9221610038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9
(2024)陕0581民初3912号
劳动争议
潘**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
韩城市人民法院
2
2024-08-19
(2024)陕0581民初226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
朱**,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
韩城市人民法院
3
2024-07-04
(2024)陕01民终11765号
劳动争议
郝**,陕西易通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11-08
(2023)陕05民终260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渭南腾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邬**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5-12
(2020)陕0581民初79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汪**,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汪**
韩城市人民法院
6
2019-03-19
(2019)陕0581民初38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彭**,杨**,杨*,罗**,胡**
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矿建二公司,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
韩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10
2024-08-19
(2024)陕0581民初226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与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2-08
2022-10-13
(2022)陕0581民初235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邬**与渭南腾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9-28
2022-06-06
(2022)陕05民终1452号
生命权纠纷
陕西荣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29
2021-08-03
(2021)陕0581民初153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陕西荣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9-30
2020-09-16
(2020)陕0581民初1688号
劳务合同纠纷
武**与陕西陕煤韩城矿业公司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汪**,汪**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4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9-30
2020-06-17
(2020)陕0581民初753号
劳务合同纠纷
马**与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汪**,汪**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8-18
2020-06-17
(2020)陕0581民初79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与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口煤矿,汪**,汪**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8-18
2020-06-17
(2020)陕0581民初75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与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汪**,汪**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8-18
2020-06-17
(2020)陕0581民初752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与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汪**,汪**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8-18
2020-06-17
(2020)陕0581民初750号
劳务合同纠纷
闫**与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汪**,汪**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四罚﹝2026﹞2002号
1.22306底抽巷抽采设计主管铺设一趟Φ400mm抽采管,分支管Φ219mm抽采管,与《22306综放工作面穿层预抽钻孔整体设计》不符,且Φ400mm主管仅铺设400m,以里铺设Φ219mm抽采管,与设计不符。违反《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GB50471-2008)1.0.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2.矿井灾害治理顶层设计及治理规划中对采掘工作面灾害治理无具体方案;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项目中,仅描述为“采取加强各方面管理”,无瓦斯治理的具体措施;《22306综放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无具体设计方案、无抽采系统设计等内容。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3.2026年1月6日现场检查时,2-2采区输送机巷一装满方木的平板车将安全出口堵塞,人员不便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4.22306综放工作面穿层预抽钻孔整体设计缺少抽采半径、管径计算等参数。违反《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GB50471-2008)4.2.8.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5.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电缆绝缘测试记录中显示2025年6月21日何某和陈某对2-2采区变电所二段进线进行了绝缘测试,查询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当日何某未入井,陈某入井未去2-2采区变电所;查看矿井《立井主扇防爆门检查记录》,2026年1月1日至6日台账中,“防爆门的密闭性”检查项目要求“现场检查”,该处填写“密闭性完好”,经现场检查,自2025年12月31日下雪结束后,立井主扇防爆门附近雪体上无脚印。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6.22307中部底板岩巷综掘工作面排水、压风和供水部分使用PVC材质管路,与作业规程要求使用无缝钢管的规定不符;22306回顺掘进工作面巷道支护“强支、强卸、强监测”技术体系不完善,现场落实不到位,支护质量不达标,锚固、预紧力不足,未按《22306回顺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处理,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作业规程;22305中部底板岩巷1掘进工作面已施工550m,未按《22305中部底板岩巷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每隔300m布置一个临时水仓,安设2台隔膜泵;21314进斜一处吊挂风水管路的抱箍松脱,吊挂间距达6m,不符合矿井“无缝钢管一根2吊,吊挂间距3.0m”的风水管吊挂要求;22306回顺底板岩巷五单元抽采钻孔有两处抽采管路断开,停抽的4个钻孔未封堵;22306回顺底板岩巷8单元瓦斯抽采钻孔管理牌板,无下护孔管长度及钻孔原始瓦斯浓度,牌版测量日期为12月22日,测量周期为15天。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7.2-2采区底板辅助运输巷南段一条动力电缆未使用吊钩悬挂。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项;8.22307中部底板巷掘进工作面200m处带式输送机安设的一组防跑偏保护装置、22306进顺底板岩巷斜巷皮带机尾处安设一组防跑偏保护装置固定不牢固,当皮带跑偏时不能起到防跑偏作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9.22306进顺底板巷平台巷道交叉点处电缆与抽采管路直接接触;22306进顺底板巷斜巷底弯向上70米处,电缆遭受淋水。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10.22306进顺底板巷平台风门墙穿墙电缆未使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七条;11.22306进顺底板巷上部联巷口沙箱处消防锹配备不全,一台灭火器压力表损坏;22305中部底板巷2第50节风筒处防灭火沙箱内沙量不足,内有道木充填;22306回顺底板岩巷消防沙箱沙量不足,底部用编织袋充数,部分无消防沙袋。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12.22305中部底板巷2巷道500m处巷道净化水幕两个喷头雾化效果差,呈射流状;22305中部底板巷2综掘机机载临时支护一个油缸损坏,未及时检查维修;22306回顺底板岩巷抽采管路机械压力表有2处读数为0,1处表面破碎损坏,未及时检查维修;现场检查时发现22307中部底板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的机载喷雾装置无法使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13.矿井单向接地电容电流为24.26A,超过20A的要求。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一款;14.现场检查时,22305中部底板岩巷1掘进工作面未作业,悬挂的粉尘传感器显示数值101mg/m3,粉尘传感器未定期进行调校维护;22306回顺底板岩巷钻机防喷装置防喷管卡箍不全,2#钻机防喷装置出渣管缺少一个管箍;查看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22307底板巷掘进工作面粉尘传感器自12月7日至今,数值显示均为0,现场观察传感器数字显示为0,确定为传感器故障;22307底板巷压风管路上的压力表损坏,在管路带压的情况下压力表数值为0;22305中部底板岩巷1掘进工作面全断面硬岩掘进机机载甲烷传感器为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矿井未按规定每15天调校一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15.22307进顺底板巷1#放水器安设在带式输送机非行人侧;22307中部底板巷掘进工作面锚网放置在带式输送机非行人侧,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没有设过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16.22307中部底板岩巷综掘工作面绞车使用的磁力启动器整定值为30A,与设计29A不符;2-2采区底板辅助运输巷南段五条动力电缆敷设在原文化墙内侧,无法对电缆进行绝缘和外部检查;矿井2025年12月份未对22307中部底板岩巷综掘工作面内的防爆电缆接线盒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矿井未对固定敷设的电缆进行外部检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17.22305中部底板岩巷1多处顶板离层仪未记录初始读数,初始读数栏错误记录为基点锚固器进入顶板长度;现场抽查22306回顺帮锚杆预紧力,3根锚杆可以轻松拧动,其扭矩未达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200N.m。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三项;18.22307中部底板岩巷综掘工作面调度绞车使用的钢丝绳锈蚀,未进行防腐处理。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第六项;19.井底车场使用阻燃聚酯纤维板对巷道顶帮进行覆盖,无法观测围岩变化情况。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20.姚家埝回风立井井口瓦斯抽采管路处、中央回风立井主通风机防爆门封闭不严密,存在漏风,未及时处理。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21.矿井将22305中部底板巷1(治灾工程)的TBM设备以技术服务形式委托给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矿建二公司,该公司成立下峪口TBM项目部,矿井未完全将该项目部纳入矿井统一管理,未对该项目部新入职权红学等4名职工进行统一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2.22306回顺带式输送机机头处使用塑料桶盛装润滑油;+300北翼轨道巷巷修点使用塑料瓶盛装润滑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款;23.8台机载甲烷传感器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22306回顺底板岩巷8单元瓦斯抽放管甲烷传感器2024年5月14日后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
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3.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7.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8.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9.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0.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5.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6.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17.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18.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9.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0.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47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1-22
2
陕煤安监四罚﹝2025﹞1035-1号
1.姚家埝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抽放泵2#和4#主电机轴承温度传感器故障,无法正常监测;2.23308下回撤工作面回柱绞车使用单体液压支柱进行固定,与《23308下工作面回撤安全技术措施》中使用原木进行四压两戗固定要求不一致;23308下回撤工作面已经开始回撤,检查时尚未将风筒接至回撤地点,与《23308下工作面回撤安全技术措施》中回撤前将风筒接至回撤地点要求不一致;22307中部底板岩巷综掘工作面和22308进顺底板岩巷炮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安装2趟排水管路,实际只安装1趟;抽查部分钻孔验收资料,22306回顺底板巷(第五单元)区域防突措施41排、61排、87排钻孔无参数表等验收资料,不符合《下峪口钻孔验收管理制度》中钻孔施工结束需施工人员、安检工共同签字验收的要求;3.22306进顺底板巷抽采支管连接有22306第一评价抽采单元抽采钻孔(已停抽,部分阀门未关闭)和22306进顺第四评价单元抽采钻孔(施工过程中),未分单元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22307进顺底板巷施工了多组穿层钻孔,均未设置钻场管理牌板,现场无巡视记录,矿井未及时发现并整改;4.矿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测定瓦斯含量时未测定钻孔竣工轨迹,矿井未及时发现并整改;5.22302联巷原通风立眼已废弃,构筑挡风墙控制通风,检查时发现进风侧挡风墙存在细小裂缝,有漏风声音;6.22308进顺底板岩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处、22306进顺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未安设防护栏、警示牌;7.22306进顺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2024年12月份入井使用,运转超6个月未上井检修;8.2-2采区底板辅助运输巷与22307进顺底板巷交叉点处瓦斯管路与通讯电缆接触;9.查看煤矿监控视频,2025年8月3日12时46分22306进顺掘进工作面3名作业人员在综掘机割煤后无临时支护的情况下进入空顶区域挂网作业;10.抽查2025年7月份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7月11日0点班带班领导倪锁红入井、升井时间分别填写为当日23时30分、8时30分,入井时间晚于升井时间;7月11日8点班带班领导李世权升井时间和交班时间均填写为当日16时30分,7月16日16点班带班领导李世权升井时间和交班时间均填写为次日0时40分,交班时间未早于升井时间;7月25日0点班带班领导元红俊入井时间和接班时间均填写为当日0时0分,接班时间未晚于入井时间。(查矿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以上人员均按规定于井下交接班);11.2025年8月25日现场检查时,22306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后第四排顶部锚杆中有2根锚杆外露约3mm,不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锚杆外露10-50mm的要求;22307中部底板岩巷综掘工作面距离迎头约20m处锚索外漏长度约300mm,不符合作业规程中锚索外露不超过200mm的要求;22307进顺底板巷100m处顶板离层,形成网兜未处理;23302下采面16架、18架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16.7Mpa、19.6Mpa,不符合《23302下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12.防突预测图未挂到调度室内;13.22306进风顺槽1辆在用的防爆无轨胶轮车(运料车)驾驶室顶棚被拆除。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8.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9.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0.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1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1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1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9-05
3
陕(渭南)煤安罚﹝2025﹞118011号、陕(渭南)煤安罚﹝2025﹞118011—1号
2025年5月28日至29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对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23308下采面防突预测图中工作面柱状图未明确标注各层位厚度,且不能显示本煤层上方50米、下方30米地质情况等14条问题。
分别1.处三万元的罚款;2.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对机电动力部部长王博处一千元的罚款;3.处三万元的罚款;4.处三万元的罚款;5.处三万元的罚款;6.处三万元的罚款;7.处三万元的罚款;8.处三万元的罚款;9.处三万元的罚款;10.处三万元的罚款;11.处三万元的罚款;12.处三万元的罚款;13.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对机电动力部部长王博处一千元的罚款;14.处三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万贰仟元整(¥402,000.00)、警告
453000.00元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5-09-03
4
陕煤安监六罚﹝2025﹞14005号
1.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2025年7月26日21时10分,掘进二区井下班组长***将22306进顺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从距迎头右帮5米位置移动至迎头左帮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处,随后启动综掘机割煤,致使甲烷传感器无法监测作业时的真实甲烷浓度;21时43分22306进顺掘进工作面迎头煤壁垮落,21时44分驾驶综掘机的张晋芳携带的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报警,22时10分22306进顺掘进工作面安设在回风口的T2甲烷传感器报警值达1.08%,期间22306进顺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未报警;2.22306回下底板巷第六单位(1)、22306回上底板巷第五单元、22306回下底板巷第七单元、22306回上底板巷第五单元、22306进下底板巷第三单元、22306中下底板巷第十单元等管道负压不足13Kpa;3.22306进顺掘进工作面中部有一台防爆柴油机车未安装发动机尾气水箱水位保护装置;4.22306进顺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输送带磨损严重
分别1.责令停产整顿3日,开展案件警示和全员普法教育,重新修订瓦斯超限处理制度和地质预测预报制度,从严开展内部责任追究。并处170万元的罚款(¥1,700,000.00);2.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元整(¥1,760,000.00),责令停产整顿,警告
34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8-25
5
陕煤安监政法罚﹝2025﹞16001号-16004号
1.2-2采区回风巷自2号联络巷开口下风侧长约80m范围的巷道底鼓,巷道净高度约1.7m,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区内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的要求不符;2.22306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联巷过桥与采区回风巷之间长约30米巷道煤尘堆积严重,未及时清扫、冲洗,2-2采区底板辅助运输巷(南段)工作面一部皮带下侧浮煤浮矸未及时清理;3.2-2采区回风巷联巷中通信电缆与瓦斯抽采管路直接接触;4.2-2采区输送机巷与回风巷之间的2号联络巷第一道正反风门底部距底板约0.3米;5.2-2采区输送机巷密闭墙(编号XK-T-TF-MB2-209)附近采用锚网支护顶板,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6.2-2采区输送机巷二部皮带机头导向滚筒传动部位护栏未全履盖,导向滚筒外露;7.21314进风顺槽密闭墙(XK-T-TF-MB2-199)外5m内安设一台绞车,与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中“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任何单位不得放置物料、车辆、杂物等”的规定不符;8.《下峪口煤矿2-2采区初步设计》(修改)中总论部分明确:2-2采区工作面回风进入姚家埝回风立井,底抽巷回风进入中央回风立井。现场检查时,2-2采区工作面回风实际进入中央回风立井,底抽巷回风实际进入姚家埝回风立井,设计与实际不符,未修改设计;9.《下峪口煤矿2-2采区初步设计》(修改)中未涉及2-2采区永久避难硐室配风与炮掘工作面风量计算。现场检查时,2-2采区永久避难硐室实际采用独立通风,井下实际有2处炮掘工作面,设计与实际不符,未修改设计;10.《下峪口煤矿2-2采区初步设计》(修改)中无自动隔爆装置的内容,与矿井目前实际设有自动隔爆装置不符,未修改设计;11.《下峪口煤矿2-2采区初步设计》(修改)区域防突措施中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内容;12.2025年4月2日井下现场检查时,发现23308下综采工作面第6号液压支架有两根高压胶管破损;13.23308下综采工作面第21号和36号液压支架存在两处用于连接高压胶管的U型销未安装到位,锁紧耳未露出;14.2-3采区输送机巷距离23308进顺机头42m处的躲避硐室和23308回顺与2-3采区输送机巷交叉点处的绞车硐室帮部使用芭片进行刹背;15.23308下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用于插管抽放的第一根管路与第二根管路使用法兰盘连接,仅用2根螺栓固定;16.矿井新购入的风筒未抽样进行阻燃抗静电性能检测;17.姚家埝瓦斯泵1号系统阻火器排水管锈蚀漏水;18.2-2采区底板辅助运输巷(南段)反掘工作面风筒整体吊挂在帮部中部,未按《下峪口煤矿风筒管理办法》沿巷道顶板吊挂。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贰仟元整(¥432,000.00),警告
43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4-17
6
陕煤安监四罚﹝2025﹞1002号
1.22306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一部带式输送机采用双滚筒驱动,温度传感器位于滚筒边缘,未设置在发热点处;2-2采区输送机巷一部带式输送机采用双滚筒驱动,温度传感器位于皮带上,未设置在发热点处;2.22306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二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采用电感式防滑保护装置,从动滚筒侧面磁铁缺失;3.22306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二部带式输送机检查当日未进行保护试验,不符合《下峪口煤矿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要求;4.22306中部底板岩巷(上部)穿层水力压裂钻孔及拦截钻孔联孔时,违反《22306中部底板岩巷(上部)穿层水力压裂钻孔及拦截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要求,导致瓦斯溢出超限报警,最大值1.55%;5.22306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二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堆煤传感器高于卸载滚筒下沿;6.现场检查23308下综采工作面第19、21、23、25、31、37、45、67、70#液压支架压力显示为0;7.现场试验23302下进顺掘进工作面风电闭锁时,应急广播不能正常运行,现场作业人员听不到应急广播;8.21314进风斜巷口管路上有积尘,未及时清扫;22307中部底板岩巷掘进工作面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尾20m范围内底皮带下方有浮煤,未及时清扫;9.21314进风斜巷口3号煤平台架棚处的锚索失效,未及时处理;10.22307中部底板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机尾没有设防护栏;11.2-3采区输送机巷5辆平板车碰头磨损严重,突出的长度小于100mm;12.23308下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多处轨道接头的轨缝宽度超过5mm;13.查看监控系统22306回顺底板巷第八单元预抽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为3.1kpa;14.22306进风顺槽、23302下进风顺槽、2-2采区泄水巷联巷、22305中部底板巷、22307中部底板巷和2-2采区底板辅助运输巷(南)掘进工作面采用锚杆、锚索等支护形式,围岩涌水的处理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15.2-2采区底板系统巷交岔口抽采管路处于低洼转弯处,未设置放水器;16.煤矿编制的《继电保护整定方案》中多处取值无依据,+300泵房5台水泵控制开关整定值计算错误,按照220kW计算,实际电机功率为200kW;17.23308下综采工作面回风斜巷,倾角15度,瓦斯抽放管路吊挂在U型钢上,未设置防滑卡
1.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0.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1-26
7
陕(渭南)煤安罚﹝2024﹞118025号、陕(渭南)煤安罚﹝2024﹞118025—1号
2024年7月2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对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23302工作面1#、2#支架架前顶板冒落(宽度1.0m*高度1.0m),71#支架漏液,5#-18#架之间2处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长度1.3m、凸出350mm)等6条问题
1.处三万元的罚款;2.处一万元的罚款;3.处三万元的罚款;4.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对智能化采煤队队长邓付奎处一千元的罚款;5.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对智能化采煤队队长邓付奎处一千元的罚款;6.处三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元整(¥142,000.00)、警告。
203000.00元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5-01-24
8
陕煤安监四罚﹝2024﹞2063-2号
2024年8月7日16点46分,矿井22306进顺底板岩巷下部皮带机头配电点移变出口馈电开关上方处第3根电缆约20cm范围燃烧,持续时间5分22秒,其下风侧30米处(22306进顺底板巷下皮带)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显示浓度达到990ppm,未按《下峪口矿井下电气设备日常检修规定》中保证电缆完好性的要求进行管理。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给予警告,对矿井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8-20
9
陕煤安监四罚﹝2024﹞2060-1号
1.23308下切眼掘进工作面未按《23308下切眼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打设牢固单体液压支柱;2.2024年7月19日6点02分23308下切眼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后,未按规定现场设置警戒线;3.矿井未严格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矿井已发生过甲烷传感器掉落引发瓦斯超限报警,未针对甲烷传感器掉落引发瓦斯超限报警制定管控措施,7月22日零点班22306回顺上底板巷4号钻机处甲烷传感器掉落入底板水沟再次发生瓦斯超限报警;4.7月22日零点班,矿井打钻二队工人未严格执行物料运输措施,扛运封孔管时将22306回顺上底板巷4号钻机处的甲烷传感器碰掉落在巷道底板水沟内;5.22306进顺底板巷在将3号钻机处穿层钻孔临时连孔改为正式连孔过程中,职工未严格按照“拆一孔、联一孔、抽一孔”的流程操作,为方便施工,同时拆除2根连孔软管,导致孔内瓦斯从连接软管内溢出,发生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
1.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处四万元罚款(¥40,000.00);4.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7-31
10
陕煤安监四罚﹝2024﹞2056-1号
1.煤矿企业部分职工违章作业。7月9日22306中部底板巷(下部)施工XY11-4号钻孔期间,打钻工冯小迷未按《下峪口煤矿钻孔施工、预防瓦斯超限管理暂行规定》流程作业,拆卸水尾前未对钻杆内瓦斯充分卸压,拆除钻尾后瓦斯喷出,导致22306中下底板巷打钻处2甲烷传感器报警,超限报警最大值3.69%,累计时长28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2.22306中部底板巷(下部)施工XY11-4号钻孔期间,现场施工人员未按照《下峪口煤矿打钻视频管理规定》将打钻视频监控对煤帮录制。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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