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宏忱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00746957458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先锋街(新兴街四队)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2]6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绥化市北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违法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是指未办理使用登记、非自有、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等。)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充装超期气瓶的事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整改和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事实。
2.营业执照及气瓶充装许可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叶宏忱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备合法经营的主体资格。
3.现场笔录1份、对叶宏忱、赵永峰和郑洪军的询问笔录各1份、现场检查的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充装的气瓶已超过检定周期,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事实,以及当事人承认存在违法事实。
4. 当事人提供的气瓶使用登记证、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充装的是自有气瓶,充装前后进行了检查的事实。
5.气瓶定期检验报告1份,证明超过检定周期的2只气瓶经检定合格的事实。
罚款75000.0万元#
750000000.00元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