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兴街昕康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秘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3MAD3DJY619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兴街镇兴街村民委龙翔财富中心A1-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西处罚〔2025〕56号
西畴兴街昕康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的事实成立。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结合过罚相当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减轻处罚:
1.没收扣押的上述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
2.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