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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理军注册资本:12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2MABJJ27H75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艾尔木东乡生态钢城产业园北纬路3号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16
(2025)川0106民初202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市翌盛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5
2023-07-08
(2023)新3122民初656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成都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疏勒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8号
2026年1月3日,我大队监督员收到疏勒县齐鲁工业园区管委会移交的《关于对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现场核查的函》,大队监督员当日对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艾尔木东乡生态钢城产业园北纬路3号院的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核查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水泵自动状态无法启动消防水泵,烧结工序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瘫痪,烧结工序车间室内消防栓无水,中心泵房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瘫痪,炼铁工序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故障,烧结工序消防稳压泵电接点压力表损坏,烧结工序消防泵房无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施,中心泵房柴油泵使用临时油壶供油现场存油量不足,中心泵房无应急照明设施,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该单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烧结工序消防泵稳压泵出口阀均在关闭状态),该单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 定给予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新疆喀 钢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 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0000.00元
疏勒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