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亿家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作文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2MA4F2DHH1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李楼光化大道旁(原襄樊吾尔利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院内)(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老河口市监处罚﹝2025﹞541号
经查,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塑料碗(名称:富贵碗;规格型号:18只/袋210mL±10mL)。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案中,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为185元,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工作,没有加重处罚情节,也没有减轻情节,依据以上条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塑料碗;2、罚款370元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元整)。
370.00元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