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柴玉林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03413593293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楼14层C座1419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09
(2024)内0104民初48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
2024-09-12
(2024)内0104民初48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3
2024-09-11
(2024)内0104民初48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云**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4
2024-08-22
(2024)内0104民初48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云**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5
2024-08-15
(2024)内0104民初48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冯*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6
2024-08-15
(2024)内0104民初48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7
2024-08-15
(2024)内0104民初48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康**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8
2024-08-15
(2024)内0104民初48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9
2024-08-15
(2024)内0104民初48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10
2024-08-14
(2024)内0104民初48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云**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31
2024-09-23
(2024)内0104民初48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573.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12-31
2024-09-23
(2024)内0104民初48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4-12-31
2024-10-09
(2024)内0104民初484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12-31
2024-10-09
(2024)内0104民初48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付*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12-31
2024-10-09
(2024)内0104民初48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12-26
2024-08-12
(2024)内0104民初48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12-26
2024-08-28
(2024)内0104民初48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杜**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12-26
2022-07-30
(2022)内0105民初117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陈**、呼和浩特市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44513.01元
民事案件
9
2024-12-18
2022-11-16
(2022)内0103执103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4-10-01
2024-07-29
(2024)内0104民初48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7号
2024年2月23日,玉泉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派监督员对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银泰花园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银泰花园小区消火栓管道无水,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编号:〔2024〕第 0191号)、侯春燕询问笔录 1 份、要利英证人证言 1 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两张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内蒙古林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5600.00元
呼和浩特市消防支队玉泉区大队
2024-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