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鼎晟烟酒茶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鸿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9MA0LR6UA2C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军安里小区6号楼底商3号门面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8
劳动合同纠纷
李**
太原市万柏林区鼎晟烟酒茶商行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柏林市监兴处罚[2023]120号
经调查,太原市万柏林区鼎晟烟酒茶商行销售的青花汾酒清香型白酒(30年,批号20200409121,酒精度:48%vol,净含量/规格:500ml),经询问当事人,以上白酒售价为850元/盒,符合市场销售价,即违法经营额为3400元,无违法所得。
“” 注册号:1347102,注册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 第33类 :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1999年12月21日至2029年12月20日。该商标应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报请领导批准后,于2023年7月5日予以立案。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行为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行为存在的事实、违法所得金额和违法经营额。
3.《证据提取单》5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行为的事实。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 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5.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1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被侵权方主体资格及对侵权商品的认定资格及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
6.商标持有人出具汾酒价格认定1份,证明青花汾酒清香型白酒(30年,批号20200409121,酒精度:48%vol,净含量/规格:500ml)的市场价格为849元;
7.鉴定证明1份,证明侵权青花汾酒清香型白酒(30年,批号20200409121,酒精度:48%vol,净含量/规格:500ml)的事实;
8.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
罚款0.9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9800.00元
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