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缘友聚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凌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422MA6XYYAE45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南郊社区生司巷南段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烟处﹝2023﹞第51号
2023年4月20日16时0分,我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接群众举报后,在陕西省三原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南郊社区生司巷南段“三原缘友聚烟酒店”,向当事人石凌菊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经其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现场查获非该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共计15个品种55条,其中:好猫(金猴王)17条、兰州(硬精品)5条、芙蓉王(硬)3条、黄果树(长征)3条、云烟(紫)2条、好猫(磨砂猴王)10条、黄山(印象一品)3条、好猫(长乐)2条、利群(新版)1条、延安(软)4条、苏烟(五星红杉树)1条、玉溪(软)1条、牡丹(软)1条、黄金叶(乐途)1条、好猫(金丝猴)1条,经勘验均为真品卷烟特性。当事人对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经我局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执法人员将以上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三原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三烟存通字[2023]第23035-1、23035-2号)现场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石凌菊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石凌菊在外购进的卷烟用于自己店内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石凌菊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当事人石凌菊违法进货总额为5605.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总货值5605.00元的10%罚款,计人民币560.50元;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全部予以返还。
560.50元
三原县烟草专卖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