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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慈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本银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02MA6NCC824X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双院子殡仪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6﹞109号
昭通市慈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到该公司消费,经该公司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后经过多数股东同意,在2023年1月开始实行,若逝者不是逝者家属主动与该公司联系的,由逝者家属联系的道士先生推荐到该公司进行消费服务的;该公司会给予推荐的道士先生500.00元的信息费,及若道士先生推销该公司殡仪延申服务(包括花艺、礼仪)等给逝者家属消费的,该公司会将逝者家属在该公司消费金额的5%收益提成给道士先生做报酬;若逝者是逝者家属主动与该公司联系的,该家属请的道士先生就没有500.00元的信息费,若道士先生推销该公司殡仪延申服务(包括花艺、礼仪)等给逝者家属消费的,该公司会将逝者家属在该公司消费金额的5%收益提成给道士先生做报酬;反之,若逝者是逝者家属主动与该公司联系的,并且道士先生是在逝者已经到该公司后道士先生才到场的,该道士先生就没有500.00元的信息费,若道士先生未推销该公司殡仪延申服务(包括花艺、礼仪)等给逝者家属消费的,道士先生也没有该逝者家属在该公司消费金额的5%的提成,上述给道士先生500.00元的信息费和逝者家属在该公司消费金额的5%的提成逝者家属均不知晓;至于逝者家属在该公司悼念厅内的消费均由昭通市慈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消费清单供家属自愿选择消费(任何一家办理丧事,从逝者已故到下葬时间,包货期间使用物品都是要听从自己所请道士先生的建议来办理的。)。截止到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昭通市慈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共计提成了55笔500.00元的信息费给道士先生,总提成金额为27,500.00元;按该公司和道士先生约定给予按5%提成的返点有142笔,总提成金额是51,369.10元,上述两项昭通市慈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共计给予道士先生78,869.10元;涉及有提成返点5%的客户及提成500.00元的信息费的客户有142户,这142户在该公司的总消费金额是1,007,993.00元,该公司的消费项目成本有一般遗体装殓、一般遗体化妆、特殊遗体装殓、骨灰盒、告别仪式、鲜花、灵堂布置等经昭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昭阳区民政局、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收取费用的项目。人力成本有工人工资、厅堂服务、人力搬运等费用。公司场地是该公司以每个月50,000.00元的价格向昭阳区殡仪馆租赁的(上述数据由该公司提供的名单表册,及该公司在昭阳区税务局的缴税单据为证;昭通市慈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陈述的人力成本的金额:322,557.76元,及场地成本的金额:312,477.83元是根据该公司的收费标准计算的,所以这两项的成本金额本局不予认可,并且其人力成本已经计算入消费项目成本之中了,其场地的合理成本应为:50,000.00元(每月的管理费)÷9间(共计11间其中有2间是惠民厅)÷30天×5天(平均每位逝者在每间悼念厅停放的时间)×142户=131,481.48元;且该公司没有签有劳务合同的道士先生。)。 昭通市慈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给予道士先生500.00元的信息费55笔,及逝者家属在该公司消费金额5%的收益提成给道士先生涉及的逝者家属共计142笔 ,昭通市慈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收取的总金额为:1,007,993.00元; 昭通市慈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给予道士先生500.00元的信息费55笔,及逝者家属在该公司消费金额5%的收益提成给道士先生涉及的逝者家属共计142笔 ,昭通市慈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成本(包括一般遗体装殓、一般遗体化妆、特殊遗体装殓、骨灰盒、告别仪式、鲜花、灵堂布置等经昭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昭阳区民政局、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收取费用的项目。)金额为:453,596.85元 ; 昭通市慈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给予道士先生500.00元的信息费55笔,及逝者家属在该公司消费金额5%的收益提成给道士先生涉及的逝者家属共计142笔 ,昭通市慈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上缴国库成本(税款)的金额为:80,639.44元 ; 昭通市慈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合理支出: 场地成本(昭通市慈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场地是该公司以每个月50,000.00元的价格向昭阳区殡仪馆租赁的):131,481.48元; 昭通市慈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给予道士先生500.00元的信息费55笔,及逝者家属在该公司消费金额5%的收益提成给道士先生涉及的逝者家属共计142笔 ,昭通市慈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007,993.00元- 453,596.85元-80,639.44元-131,481.48元=342,275.23元; 昭通市慈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贿赂他人从事不正当竞争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第(二)项: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单位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昭通市慈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贿赂他人从事不正当竞争经营活动的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42,275.23元; 2、罚款【(最高额100万元-最低额十万元)×35%)+最低额十万元】即:415,000.00元; 罚没共计:(415,000.00元+342,275.23元)=757,275.23元。
385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2
昭税稽罚﹝2025﹞44号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对你企业应扣未扣税款46,877.16元处以50%的罚款共23,438.58元。
23438.58元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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