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湾滩河恩贵生态竹荪种植基地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恩贵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30308763012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湾滩河镇场坝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罚[2025]127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4年5月26日注册成立,登记的经营场所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湾滩河镇场坝村。当事人未依法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经实地核查,确认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湾滩河镇场坝村)无经营痕迹;经与龙里县湾滩河镇湾寨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确认该基地于2017年就已经搬离该村,2019年以来未发现在湾寨社区开展经营活动;经拨打当事人预留电话13595433725,无法取得联系;经向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经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当事人未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未登记联系电话。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一)通过实地核查,并由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相关部门等出具证明材料,能确认该企业实际不存在的;(二)通过实地核查,能确认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实际不存在的;(三)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的。”本局认定当事人的情况属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截取的当事人市场主体注册信息1份,证明其市场主体资格;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打印截图2份,证明当事人连续2年(2022年度、2023年度)未进行企业年报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3.《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图片1张,证明我局在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未找到当事人经营活动的事实。
4.我局分别于2024年9月6日、9月30日通过专用信函方式向当事人邮寄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2份,邮件收件、派送、退回过程截图2份,邮件信函复印件2封,证明我局通过邮寄专用信函方式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事实。
5.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具备办案资格。
6.2024年12月4日,我局向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查询龙里县众邦洗涤中心等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及联系电话的函》,2024年12月9日,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我局回复的《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协助查询27家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回复》,证明当事人未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未登记联系电话的事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