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万通塑料彩印包装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院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0MA5KY2072C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永宁村10队金猫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市监处罚〔2024〕20号
2023年11月1日,我局收到由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J20230200531),该报告载明:南宁市万通塑料彩印包装厂生产的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购物袋[商标:万顺通+图形商标、规格型号:600×(360+170)mm×0.03mm、生产日期/批号:2021年6月]经抽样检验,环保要求(附件)项目不符合GB/T21661-2020《塑料购物袋》标准,依据《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即罚款1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75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9.75元.
15.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