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坚 | 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7007357050792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22号金融中心1号金融新天地B座60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1
(2025)苏0706民初34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锦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
2024-12-09
(2024)苏0706民初851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汪**
江苏省建设开发总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3
2024-10-18
(2024)苏0706民初851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汪**
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省建设开发总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4
2022-11-24
(2021)苏0791民初188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仓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堂泉置业(连云港)有限公司,江苏锦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2-10-11
(2022)苏0706民初48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6
2022-09-19
(2022)苏0706民初747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吕**
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7
2022-07-11
(2022)苏07民终2599号
中介合同纠纷
马**
连云港房管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7-01
(2022)苏0706民初460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葛**
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9
2022-06-27
(2022)苏0706民初479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吕**
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10
2022-06-14
(2022)苏0706民初458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
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6-10
追偿权纠纷
原告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
章**,连云港始丰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
2018-05-24
(2018)苏0706民初254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
施**,连云港始丰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05
2022-03-28
(2022)苏0707民初121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刘*、孙**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881.53元
民事案件
2
2023-05-05
2022-12-07
(2021)苏0791民初188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堂泉置业(连云港)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8283.6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4-08
2021-08-19
(2021)苏0791民初51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张**、马**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281.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3-01
2022-01-24
(2021)苏07民终443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张**、马**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31
2021-12-10
(2021)苏07民终389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张**、王**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28
2021-08-18
(2021)苏0791民初54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李*、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5-09
2021-04-27
(2021)苏0706民初976号
执行异议之诉
976钱*与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3-12
2020-12-10
(2020)苏0706民初748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7486王*与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3-12
2020-12-10
(2020)苏0706民初7480号
7480吴*、单**与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3-10
2020-12-09
(2020)苏0706民初748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李*、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连税稽罚﹝2026﹞30号
经查,你单位2017 年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主要有以下三点违法事实: 1.据你单位2017年5月5号记账凭证记载,取得连云港市某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帮公司)开具的工程款发票141190681.36元计入开发成本,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其中一标段延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为11095632.08元。因某帮公司资金紧张且你单位未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与你单位合作开发该项目的连云港某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特公司)借款给某帮公司62262913.49元用于施工建设,同时垫付22172810.18元工程材料款,且某特公司借出和垫付的款项某帮公司在你单位进行结算以后已经将扣除应得施工费后的款项转给某特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你单位与某特公司合作开发该项目,故垫付工程材料款对应的延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并未实际发生,属于多列支出行为。经计算,你单位应支付给某帮公司的延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为9516260.8元,应调减你单位2017 年度成本1579371.28元。 2.据你单位2017 年5 月4 号记账凭证记载,2017年你单位取得连云港市某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阳公司)开具的工程款发票159519418.6元计入开发成本,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其中二标段延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为12761407.96元。因某阳公司资金紧张且你单位未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某特公司借款给某阳公司51061682.51元用于施工建设,同时垫付39427189.1元工程材料款,且某特公司借出和垫付的款项某阳公司在你单位进行结算以后已经将扣除应得施工费后的款项转给某特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因你单位与某特公司合作开发该项目,故垫付工程材料款对应的延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并未实际发生,属于多列支出行为。经计算,你单位应支付给某阳公司的延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为7648896.58 元,应调减你单位2017 年度成本5112511.38元。 3.据你单位2017年7月51号、8月9号、8月15号记账凭证记载,2017年你单位取得上海某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中公司)开具的“营销策划费”发票250份金额共计28544230.45 元,税额856326.55元,上述发票用来列支你单位2017年度销售费用29400557元。你单位共计转给上海某中公司29400557元,其中26801672元上海某中公司收到你单位支付的款项后转给李某等人个人银行卡,最后由某特公司实际收取,上海某中公司共计收到营销策划费2598885元,因你单位与某特公司合作开发该项目,故上海某中公司未实际收到的26801672元并未实际发生,属于多列支出行为。经计算,应调减你单位2017 年度销售费用26801672元。综上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共调增你单位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3493554.66元,经计算应追缴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8373388.67元。
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8373388.67 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186694.34 元。
4186694.34元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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