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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嘉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正英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0964655571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大学东路巴彦淖尔市广播大学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8
(2025)内01民终327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嘉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内蒙古林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4-07
(2025)内0105民初203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嘉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内蒙古林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6〕3号
(一)项目编号为TRJ-20241112-A土壤样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MJY-TRJ-20241112-A-01)中,样品的保存、处置、流转不符合《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标准规定。 (二)于2024年4月10日为项目编号GFJ-20240401-A的固体废物样品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MJY-GFJ-20240401-A-01)中,未设固体废物制备室对样品进行制备,样品的制备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规定。 (三)项目编号分别为:SZJ-20250626-A-01-001、SZJ-20250626-A-02-001的地下水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MJY-SZJ-20250626-A-01)中,对该样品进行采样时,样品的采集不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 (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 (四)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
30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6-01-14
2
巴环(8)罚〔2025〕15号
内蒙古嘉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杭锦后旗医院(杭锦后旗医共体总医院)DW001和DW002污水排口开展采样检测时,未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采样频率要求采样,出具了检测报告,涉嫌存在开展检测服务采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1、处以检测所收费用的三倍罚款,即处以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 2、对该公司弄虚作假出具检测报告产生的违法所得壹仟叁佰元整,予以没收。
3900.00元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