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商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春磊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4744156833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132-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8
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
张**,哈尔滨市商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外市监处罚〔2025〕89号
哈尔滨市商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韩艾米超效全能植萃精华洗衣液(规格型号:2KG/袋,限用日期:2027-01-04)、8分钟婴幼儿健康植萃皂(规格型号:2L/瓶,限用日期:2027-03-08)、8分钟小苏打炫白洗衣液(规格型号:2KG/袋,限用日期:2026-10-06)、薰衣草熏香洗衣液(规格型号:2KG/袋,限用日期:2027-04-20)等四款产品,其标签标注的厂名、产地均系伪造,标注信息显示为哈尔滨市商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八分钟洗涤用品分公司 ,标注产地为山东潍坊潍城区符山镇大成章西。哈尔滨市商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八分钟洗涤用品分公司已于2016年8月18日注销 ,当事人所售产品上标注已注销企业的厂名、产地,属于伪造产品产地的违法行为。
2025年6月28日受委托人亲属以折后价4.31元/袋的价格将佳木斯义务小商品城销售剩余的韩艾米超效全能植萃精华洗衣液共计316袋全部回购,共计支付1362.59元,该人将上述产品拿回自家后认为产品存在问题便自行倒掉,将剩余10袋邮寄返厂(受委托人亲属从商场回购其委托代理企业销售的产品316袋,仅向我局提交10袋,称作召回产品,其余306袋自行处理。目前该委托代理企业已失联,我局暂仅能认定其提交的10袋为召回产品)。经认定,1.韩艾米超效全能植萃精华洗衣液生产销售1000袋,无库存,召回10袋,销售价格2.40元/袋,货值金额:1000袋×2.40元/袋=2400.00元,违法所得:(1000袋-10袋)×2.40元/袋=2376.00元;2.8分钟婴幼儿健康植萃皂生产680瓶,销售80瓶,库存600瓶,召回16瓶,销售价格4.50元/瓶,货值金额:680瓶×4.50元/瓶=3060.00元,违法所得:(80瓶-16瓶)×4.50元/袋=288.00元;3.8分钟小苏打炫白洗衣液生产900袋,销售100袋,库存800袋,召回18袋,销售价格2.50元/袋,货值金额:900袋×2.50元/袋=2250.00元,违法所得:(100袋-18袋)×2.50元/袋=205.00元;4.薰衣草熏香洗衣液生产500袋,销售50袋,库存450袋,召回12袋,销售价格2.40元/袋,货值金额:500袋×2.40元/袋=1200.00元,违法所得:(50袋-12袋)×2.40元/袋=91.20元。综上,货值金额合计:2400.00元+3060.00元+2250.00元+1200.00元=8910.00元,违法所得合计:2376.00元+288.00元+205.00元+91.20元=2960.2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下列产品:
(1)韩艾米超效全能植萃精华洗衣液10袋(规格型号:2KG/袋,限用日期:2027-01-04);
(2)8分钟婴幼儿健康植萃皂616瓶(规格型号:2L/瓶,限用日期:2027-03-08);
(3)8分钟小苏打炫白洗衣液818袋(规格型号:2KG/袋,限用日期:2026-10-06);
(4)薰衣草熏香洗衣液462袋(规格型号:2KG/袋,限用日期:2027-04-20);
2.罚款:4455.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2960.20元;
合计处罚:7415.20元
4455.00元
-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