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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宾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海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48143932888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青山路1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青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7号
2024年11月12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隐患:1.贵宾楼水暖管道井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2.厨房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3.贵宾楼超过20米内走道无排烟设施;4.贵宾楼客房部一层和二层之间无防火分隔;并责令限期整改。2025年3月5日,对该单位到期届满复查,发现该单位:1.贵宾楼水暖管道井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未整改);2.贵宾楼客房部一层和二层之间无防火分隔(未整改);该单位上述部分火灾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4〕第1676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5〕第031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包青消限字〔2024〕第041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授权委托人钮斌、见证人孙国柱询问笔录2份、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现决定给予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宾馆罚款人民币柒仟贰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7250.00元
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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