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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益康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玲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23MABY6T1738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永宁东路北侧老伊通镇综合楼1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3﹞128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3年7月5日,我大队受县局指派,配合公安部门对伊通满族自治县益康大药房,违法销售二类精神药品一事,依法进行调查处理。2023年7月5日,我大队执法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对伊通满族自治县益康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检查发现氨酚曲马多片为处方药品(多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腾迪牌氨酚曲马多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0040,生产日期:2023.02.05,产品批号:2302052,有效期至:2025.01.31),共11盒(已被公安机关查扣)。现场能够提供上述药品(多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腾迪牌氨酚曲马多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0040)的随货同行单,不能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现场不能提供销售该处方药品(氨酚曲马多片)的处方签。该药店药品购进销售记录未录入计算机系统,并已当场对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经初步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由于公安机关介入将当事人拘传,联系不上当事人的原因,延期到2023年8月10日立案,2023年8月16日,我大队依法对该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处理。经查,该店确实购进并销售过(腾迪牌氨酚曲马多片),于2023年3月27日购进20盒,批号2212061;2023年4月13日购进50盒,批号2302031;2023年5月24日购进100盒,批号2302052,共购进170盒,已经销售146盒。进货价格人民币14.73元/盒,销售价格人民币20.00元/盒。2023年7月1日前销售过121盒,2023年7月1日销售过17盒,7月3日销售过8盒,7月4日销售过13盒,通过转账还没来得及取药,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7月4日的这13盒药已被公安机关扣押,7月4日那天属于交易未成功。现场剩余11盒被公安机关查扣。7月1日以后销售的都未凭处方销售,都未登记购买人相关信息。能提供该药品的随货同行单、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及药品产品检验报告单。购进销售记录未录入计算机系统。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核实伊通满族自治县益康大药房,在2023年7月1日氨酚曲马多片,变更为二类精神药品后违法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的违法行为存在。
一、给予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760元。
760.00元
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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