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莞市桥头建武鱼店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建武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41900MA56W08T4M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大洲东兴二街60号1199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4〕1308300325号
当事人销售的“鲈鱼”(购进日期:2024-05-18),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生鱼”(购进日期:2024-07-18),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5月18日,当事人在东莞市桥头东生鱼档采购上述“鲈鱼”14.45kg,其中9.9kg鲈鱼的销售价为40元/kg,4.55kg鲈鱼的销售价为44元/kg;2024年7月18日,当事人在东莞市桥头东生鱼档采购上述“生鱼”8.9kg,销售价为26元/kg;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采购票据;2024年5月18日,上述“鲈鱼”已销售14.45kg,其中3.15kg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销售额为596.2元;2024年7月18日,上述生鱼已销售8.9kg,其中3.25kg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销售额为231.4元。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获取违法所得为827.6元,货值金额为827.6元。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于2024年6月11日被我局查获。
1.罚款9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27.60元
900.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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