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兴市高塍镇乐又美副食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娒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282MA1WG7Q850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宜兴市高塍镇高塍大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22
(2020)苏0282民初769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市高塍镇乐又美副食超市
宜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5
2020-11-09
(2020)苏0282民初769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宜兴市高塍镇乐又美副食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06-30
2015-06-30
(2015)宜和民初字第4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庞**与宜兴市高塍镇乐又美副食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监处罚〔2023〕00152号
2023年5月20日,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对当事人宜兴市高塍镇乐又美副食超市销售的鲜百合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宜兴市食品安全抽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SP2023-49)》和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N0:FF23-03972)》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罚款金额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8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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