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南省晟日出口烟花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2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德文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223MABXDMXG9Y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莲塘坳镇新华村荷叶塘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26
(2024)湘0522民初3964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
邹**
裁判文书
新邵县人民法院
2
2024-12-10
产品责任纠纷
王*
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邵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8
2025-02-25
(2024)湘0522民初3964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与湖南省晟日出口烟花有限公司、邹**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154724.74元
民事案件
2
2024-04-23
2024-03-14
(2024)湘05民终286号
产品责任纠纷
袁**与隆回县雷鸣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浏阳市宏运鞭炮烟花厂等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攸市监2023(470)号)
经查:2023年9月5日,我局收到《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交办处理函》,是对湖南省晟日出口烟花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组合烟花经抽样检验,该产品《检验报告》编号:No.20230281,产品名称:组合烟花(25发财神到),型号规格:未标注,检验结论均为:经检验,结构与材质(主体稳定性)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GB19593-2015标准要求,依据《2023年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验中心。当事人现场签收该检验报告,对检验结论不持异议,不申请复检。据当事人陈述:至案发时,该批次组合烟花售价为(25发财神到)12元/个,共800个.合计货值9600元。在签收检验报告前就已全部销售完毕了,无库存。本案中,本局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对当事人罚款28000元;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600元; 合计罚没款37600元,上缴国库。
28000.00元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6
2
攸市监处罚(2023)9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之规定,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