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永胜府雄中草药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府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30MAC8B8JX9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三营镇永胜村民委员会黄龙组8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鲁处罚〔2023〕14号
2023年6月5日14时,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结合鲁甸县公安局移送材料,对当事人王府雄再次询问调查,并告知当事人,其销售的“粉红色标签藏家医草秘方、马氏祖传秘方”“白色标签藏家医草秘方、马氏祖传秘方”粉末状物品,2023年4月24日,经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定为假药,经营假药的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当事人陈述,其本人2022年5月到鲁甸开始经营中草药,在大理州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得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他经营的“藏家医草秘方、马氏祖传秘方”是他用“山楂、路路通、白术、鸡内金、麦芽、血藤、连翘、栀子”等中草药,随手抓了配好,在洱源县三营镇用自购的粉碎机打磨成粉末状,在网上购买自封袋、镀铝膜,镀铝膜装药粉,每小包38克左右,用自封袋每大包封装6小包,标签自己设计,白色标签和粉色标签,取名“藏家医草秘方、马氏家传秘方”在拼多多上购买,粉色标签标明“痛风、类风湿、湿热痛风、上中下痛风、痛风结石、尿酸过高、红肿疼痛、关节炎、关节肿大等症,一天两次,一次一小包,饭后服;禁止孕妇心脏病不能服用,此药特效”等字样。白色标签标明“凤湿疼痛、肩周炎、坐骨神经痛、腰疼、腰肌劳损、四肢麻木、骨质曾生、腰间盘突出、腰椎压迫神经、类风湿,心脏病不能服用,一天两次,一次一包饭后服用,此药特效”等字样。两种假药共加工了380包,卖了还剩338包,卖15元一包。主要在鲁甸县龙头山、小寨、梭山等乡村集镇上销售。当事人销售的假药,目前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告,本局也未接到相关投诉。当事人无证生产经营假药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四十一条“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药品。”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本案案值57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 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假药“粉红色标签藏家医草秘方、马氏祖传秘方”132包;白色标签“藏家医草秘方、马氏祖传秘方”165包;白色透明自封塑料袋,印有“藏家医草秘方、马氏祖传秘方”41包;
2、罚款壹万元整(4000.00元)
10000.00元
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