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众鑫昌盛磁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清坡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4MA0NJ2111J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同业路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150204)﹝2023﹞11号
包头市众鑫昌盛磁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废油桶),将7个废机油桶露天存放,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6.1.1“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物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存在“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
处以拾万元整的罚款
100000.00元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2023-10-26
2
包环罚(150204)﹝2023﹞11号
包头市众鑫昌盛磁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废油桶),将7个废机油桶露天存放,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6.1.1“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物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存在“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
处以拾万元整的罚款
100000.00元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2023-10-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