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巧家普仁诊所水塘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绍委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2MAEJRUPP2R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白鹤滩街道水塘村丫口社3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巧处罚﹝2025﹞310号
2025年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田绍委经营的巧家县普仁诊所水塘分店开展监督检查,当事人田绍委不在现场,由该诊所工作人员田福兰在现场全程陪同检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现场检查时,在该诊所药房进门右侧电脑旁摆放有1盒(现场清点有44支)已打开的“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注册证编号:津械注准201192220126,型号规格:28G/I型,生产批号:1912147,生产日期:2020-01-18,使用期限:2025-01-17);在靠窗的第四层货架上摆放有3袋“施莱牌一次性使用采血针”(注册证编号:津械注准20152410174,型号:注式SOFT型,规格:14G-36G,批号:F3312,生产日期:2019-09,使用期限:2024-08),上述待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已超过使用期限。 经查明,本案中被我局执法人员在巧家县普仁诊所水塘分店查获的已超过使用期限的“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注册证编号:津械注准201192220126,型号规格:28G/I型,生产批号:1912147,生产日期:2020-01-18,使用期限:2025-01-17)和“施莱牌一次性使用采血针”(注册证编号:津械注准20152410174,型号:注式SOFT型,规格:14G-36G,批号:F3312,生产日期:2019-09,使用期限:2024-08)是当事人田绍委在县城的巧家普仁诊所于2023年2月20日从云南巃晟药业有限公司购买血糖试纸时赠送的,“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赠送2盒,每盒50支,“施莱牌一次性使用采血针”赠送5袋,每袋10支,经当事人查询网上购进价格,上述两个品牌的一次性使用采血针购进价格为0.07元/支,上述两个品牌的一次性使用采血针未对外销售,是诊所免费给客户测血糖时使用的,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止,“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还剩1盒(现场清点有44支),“施莱牌一次性使用采血针”还剩3袋,至案发,因当事人未建立健全使用台账,且购入的两个品牌的一次性使用采血针是该诊所免费给客户测血糖时使用的,故无违法所得,上述两个品牌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5.18元。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1盒(现场清点有44支)“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注册证编号:津械注准201192220126,型号规格:28G/I型,生产批号:1912147,生产日期:2020-01-18,使用期限:2025-01-17)和“施莱牌一次性使用采血针”3袋(注册证编号:津械注准20152410174,型号:注式SOFT型,规格:14G-36G,批号:F3312,生产日期:2019-09,使用期限:2024-08)。 二、处予罚款4000.00 元,上缴国库。
4000.00元
巧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2
巧卫医罚〔2025〕第5号
巧家水塘普仁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
巧家水塘普仁诊所违反了以上事实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
12000.00元
巧家县卫生健康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