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名冠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夏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5MAEAN83U3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560号江夏花园一期1层23室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5〕29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17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跆拳道体育培训。当事人为宣传机构培训能力,吸引消费者报名购买相关培训课程及服务,2025年4月20日,当事人在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兴新街明熙小学第二校区旁一家广告经营部制作了16个奖牌,共花费240元。该经营部已拆迁,当事人不知道经营部迁到什么地方了,也未留存该经营部的证照资质材料,现已无法查到经营部的相关信息。当事人将上述16块奖牌悬挂在其经营场所,上述奖牌分别标有““共克新冠”2020年“名冠杯”跆拳道邀请赛 冠军 大赛组委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与冬奥同行2021年“名冠杯”跆拳道争霸赛 冠军”、“与冬奥同行2021年“名冠杯”跆拳道争霸赛 亚军”、“与冬奥同行2021年“名冠杯”跆拳道争霸赛 季军”等内容。上述奖牌所示宣传内容均为当事人指定内容。
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始终不能提供“共克新冠”2020年“名冠杯”跆拳道邀请赛、与冬奥同行2021年“名冠杯”跆拳道争霸赛的比赛相关证明材料。
另查明,在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制作的16块奖牌已自行拆除。综上,本案广告费用共计24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960元(4倍广告费用)。
960.00元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