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妙晶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淼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3MA2KB1W05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水南小区环溪苑1幢50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4
(2024)浙10民初126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漳州鹏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妙晶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4-03
(2025)辽0104民初490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李**
台州妙晶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3
2024-10-22
(2024)浙02民初890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深圳市诚禾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台州妙晶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5-27
(2024)浙10民初149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深圳忆斯达科技有限公司
天台天晶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8-11
(2023)浙10民初19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漳州鹏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天台天晶贸易有限公司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6-08
(2023)浙10民初19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漳州鹏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天台天晶贸易有限公司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3﹞345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2月26日,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名称为“众晟雅泽专卖店”的天猫网店创建发布一款充电转换器销售链接,链接标题为“沃尔沃XC60s60xc90s90车载Typec转USB充电转换器”,该款产品链接所售充电转换器实物的主体表面上含有“”图案内容。截至2023年8月28日本局检查时止,当事人已售出该充电转换器1683个,该款充电转换器产品的购进价格为6元/个,销售价格为9.8元/个,快递费用为3元/个,获利0.8元/个,共获利1346.4元,剩余69个未售已被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在案,上述充电转换器(包含已售、未售)合计货值金额为17169.6元。当日,当事人下架该款产品链接并停止销售。上述充电转换器产品系当事人于2022年下半年在1688平台上一个网店处购进,但无法提供购买订单记录、店铺名称以及供货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该充电转换器主体表面上含有的“”图案系当事人在购进时委托供货商印制。当事人在制售上述含有“”图案的充电转换器产品过程中,知道“”图案系他人的注册商标,且未取得该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被扣押的69个侵权充电转换器产品;二、没收违法所得1346.4元;三、处以17169.6元罚款;二、三两项合计罚没款为18516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17169.60元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8-2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