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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喜多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施美英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8MA38341W5R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南昌交通学院科技园一楼4号店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5
(2025)赣0192民初3042号
合同纠纷
彭**
江西喜多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11-01
(2024)赣0192民初435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南昌瑞幸咖啡有限公司
江西喜多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4-10-30
(2024)赣0192民初435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南昌瑞幸咖啡有限公司
江西喜多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经市监处罚﹝2026﹞16号
经查,执法人员对南昌交通学院一食堂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精品自选餐档口操作区一袋已经使用了剩余约350克的“帝源”牌“红曲粉”(生产商:古田县帝源红曲厂;生产日期:2025年2月6日;保质期:12个月;规格:1000克/袋);在食堂卤中霸热卤档口操作间发现已经拆封了剩余约2公斤的“巧腊坊”牌“风味腊肠”(生产商:中山市黄圃镇喜嘉好肉类制品厂;生产日期:2025年12月2日;常温保质期:90天;规格:5公斤/箱)。以上两款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是在南昌市西湖区成亮农副产品商贸行采购的“巧腊坊”牌“风味腊肠”,共采购四箱,价格为55元/箱,购入时均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留存进货单并建立了进货台账,能提供食品原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帝源”牌“红曲粉”未建立进货台账并留存进货单,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帝源”牌“红曲粉”(生产商:古田县帝源红曲厂;生产日期:2025年2月6日;保质期:12个月;规格:1000克/袋)1袋;“巧腊坊”牌“风味腊肠”(生产商:中山市黄圃镇喜嘉好肉类制品厂;生产日期:2025年12月2日;常温保质期:90天;规格:5公斤/箱)1箱; 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上缴国库。 当事人涉嫌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行为和当事人涉嫌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两款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合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帝源”牌“红曲粉”(生产商:古田县帝源红曲厂;生产日期:2025年2月6日;保质期:12个月;规格:1000克/袋)1袋;“巧腊坊”牌“风味腊肠”(生产商:中山市黄圃镇喜嘉好肉类制品厂;生产日期:2025年12月2日;常温保质期:90天;规格:5公斤/箱)1箱; 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上缴国库。 3、警告。
5000.00元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