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苍南县马站镇王小标宾馆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小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7MA295GR1X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马站镇雾城村231-232号二-四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市监处罚〔2025〕41号
经查明:当事人所经营的上述过期“Q蒂蛋糕”系灵溪镇某副食品店内购进(具体不详),购进价格为9元/盒,销售价格为11元/盒,该批次产品共购进5盒,其中四盒在保质期内销售,剩余一盒超过保质期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另查,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过期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相关材料。综上所述,本案货值金额为11元,因上述食品过期后并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苍南县马站镇初丰副食品店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面积为35平方米,符合《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第六条规定,应认定为小食杂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对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停止销售,及时销毁。”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属于未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一)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涉案过期的Q蒂蛋糕1盒;三、处以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1000.00元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