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陆川县李才卷烟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22MA5MJLEY49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陆川县温泉镇四良桥南面(即温泉中路9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陆市监处罚〔2025〕527号
1.2013年10月14日,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陆川县温泉镇四良桥南面(即温泉中路96号)开办油坊从事花生油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条件和工艺简单,未达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依法应取得但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2.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涉案花生油(加工日期:2025年9月27日)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XBJ252200036)显示检测结果:黄曲霉毒素B1标准指标≤20ug/kg,实测值40.2u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2025年9月27日,当事人生产涉案花生油用了50kg花生,花生进货价为11元/kg,共获得22kg花生油,至案发止已全部销售完毕,花生油销售价格为26元/kg,花生油销售金额572元。 4.当事人生产的涉案花生油已经全部售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计算,当事人获违法所得22元。 5.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主动发布召回公告,积极开展排查整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货值金额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开办油坊的行为,责令当事人10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生物毒素(黄曲霉毒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从轻处罚: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2元; 2.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生物毒素(黄曲霉毒素B1)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的行为处以罚款21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共2122元。
2100.00元
广西玉林市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2
陆市监处罚〔2023〕230号
1、当事人经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陆川县温泉镇四良桥南面(即温泉中路96号)开办油坊从事花生油加工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条件和工艺简单,未达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但应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2、2022年10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开办油坊从事花生油加工销售经营,已责令当事人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文书编号:陆市监城北当罚〔2022〕24号)。 3、当事人经责令改正,逾期仍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处以罚款3500元。
3500.00元
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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