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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陈素连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素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4MA6LY6KT3X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金牛工业品百货批发市场11栋1-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09
(2021)云29民初76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
宾川县陈素连百货店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1-09
(2021)云29民初762号至(2021)云29民初78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
宾川县陈素连百货店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5〕28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张营”牌削皮刀是2024年8月份向一个开着货车送货的男人购买的,当事人一共购进了“张营”牌削皮刀7盒(每盒20把,共计140把),以6元每把的价格购进,总进货价为840元,进货后以每把9元销售,共卖出了14把,销售金额为126元,获利42元。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出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张营”牌削皮刀的合法来源及“张营”商标证证明所购进的这批削皮刀是合法的。2025年1月2日本局以宾市监辩鉴通[2025]1号《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辩认通知书》要求涡阳县义门镇张营电焊加工门市部对该批涉嫌侵权的“张营”牌削皮刀予以辩认,2025年1月7日涡阳县义门镇张营电焊加工门市部出具了《辩认报告书》。2015年1月8日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看了《辩认报告书》的辩认结果后,对其所销售的该批涉嫌侵权的“张营”牌削皮刀产品被鉴定为侵犯涡阳县义门镇张营电焊加工门市部“张营○R”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鉴定结论表示无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被依法扣押的涉案物品“张营”牌削皮刀126把; 2、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 3、处以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