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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贵孙注册资本:3.5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MA37Q5K952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店下镇丁仙路53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8
(2025)赣0502民初82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中心支公司,王**,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9
(2025)闽0802民初352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
谭**,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三明市佳盛物流有限公司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3
2025-06-17
(2025)赣0982民初33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
黄**
樟树市人民法院
4
2025-05-06
(2025)闽0802民初352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
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三明市佳盛物流有限公司,谭**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5
2024-12-24
(2024)赣0982民初3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
李*
樟树市人民法院
6
2024-11-05
(2024)赣0982民初3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
李*
樟树市人民法院
7
2024-10-09
(2024)赣0982民初2767号
合同纠纷
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
任*
樟树市人民法院
8
2023-04-07
(2023)赣0982民初10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何**,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9
2020-12-03
(2020)赣07民终4774号
运输合同纠纷
江西乾梁米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12-03
(2020)赣07民终4774号
运输合同纠纷
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
李**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29
(2025)闽0802民初352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
三明市佳盛物流有限公司;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2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
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三明市佳盛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3
2024-12-31
(2024)赣0982民初3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樟树市人民法院
4
2024-11-06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樟树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1
2022-02-24
(2022)湘0182民初3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喻**、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东交罚﹝2026﹞00974号
2025年09月04日17时39分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常平镇国道G220线2538公里800米路段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赣C3277D重型半挂牵引车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行为。经查,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已取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赣C3277D重型半挂牵引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检查时,车上装载的是泥巴,在深圳龙岗装载,目的地是惠州博罗。此趟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且不能及时改正。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 2021年版)95号,使用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且不能及时改正,不符合“首违不罚”情形,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3
2
粤惠石湾罚罚字﹝2025﹞128号
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存在未取得经主管部门批准处置建筑垃圾的核准文件,于2025年12月21日晚,使用赣C4P050/赣CEZ7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深圳市三合宝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附近一收纳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鹤洲立交北30米)装载建筑垃圾到广州市增城区捷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江龙大道北76号)附近进行处置,于2025年12月22日0时许行驶至博罗县石湾镇联兴路时被博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石湾中队查处,经现场勘验,当事车辆擅自处置约27.39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成分为红褐色建筑渣土,夹杂着部分砖块、大小不一石块等,无异常颜色及异味,现场没有渗漏,属于基建施工所产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1.处以警告; 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圆整(¥29000.00)
29000.00元
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2026-01-15
3
粤东交罚﹝2025﹞03666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黄赣于2025年08月28日12时25分驾驶赣C3737D赣C011C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石渣从深圳市龙岗区往东莞市清溪镇方向行驶,该车车货总重51.3吨,轴数是6轴,超限2.3吨,超限率4.69%,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30
4
粤东交罚﹝2025﹞03665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黄赣于2025年09月06日13时37分驾驶赣C3737D赣C011C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石渣从深圳市龙岗区往东莞市清溪镇方向行驶,该车车货总重51.4吨,轴数是6轴,超限2.4吨,超限率4.89%,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30
5
粤东交罚﹝2025﹞03663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黄赣于2025年09月06日11时12分驾驶赣C3737D赣C011C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石渣从深圳市龙岗区往东莞市清溪镇方向行驶,该车车货总重50.8吨,轴数是6轴,超限1.8吨,超限率3.67%,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30
6
粤东交罚﹝2025﹞03022号
2025年08月27日20时41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常平镇国道G220线2537公里500米路段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赣C5N897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行为。经查,公司已取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赣C5N897重型半挂牵引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检查时,车上装载的是泥巴,在东莞塘厦大坪高速口装载,运输目的地是惠州博罗,此趟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且不能及时改正。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2
7
粤惠博交罚﹝2025﹞00393号
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4年11月10日01时27分使用赣CBS089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324博罗福田(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福田镇围岭村广汕公路交叉路口旁)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65.736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16.736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8000.00元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11
8
樟树交罚﹝2025﹞001号
2025年01月02日10时1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办理赣C6113D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时,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为2022年12月,《道路运输证》因逾期未年审超过六个月被注销删除。经查实,该车的经营业户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该车《道路运输证》被注销删除后,仍在从事货物运输。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02
9
粤河交罚﹝2024﹞00555号
2024年11月08日10时54分,本机关执法人员与高速交警一大队一中队在粤赣高速埔前出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郑会修驾驶赣C3177D四轴重型仓栅式货车,运载白炭黑,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陈大镇高源工业区往东莞市长平镇方向行驶,被当场查获。该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所有人为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核定载质量为31吨。经现场勘测,该车高度从地面算起,到最高处高度为4.13米,宽度为2.55米、长度为11.99米,本机关认为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尺寸)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相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2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08
10
粤惠博交罚﹝2024﹞02066号
樟树市辉韵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4年04月13日06时11分使用赣CBZ061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324 K878+325博罗长宁(葛洪中医医院附近)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80.35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31.35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元整(15500元)
15500.00元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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