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碳先生烤肉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晓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3MA7DDNMK9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幸福家园小区112门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5〕59号
2025年10月31日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连丰分局执法人员对青冈县碳先生烤肉坊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该经营业户在经营中对所经营的酒、饮料、肉制品、食品调味料等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2025年11月05日我市场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该业户,执法人员进入经营区域检查并随机核对酒、饮料、肉制品、食品调味料等食品的供应商经营资质复印件、购货发票及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未能提供检查;复查发现该业户在经营中对所经营食品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逾期仍未改正。2025年11月05日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经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王文帅进行询问,至2025年11月07日,本案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证明青冈县碳先生烤肉坊对所经营的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规定;
2.《询问笔录》1份,证明青冈县碳先生烤肉坊对所经营的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规定,未在改正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3.《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青冈县碳先生烤肉坊对所经营的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规定;
4、《送达回证》1份、证明青冈县碳先生烤肉坊收到执法人员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5.《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各1份,证明该店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6.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页,证明经营者身份;
7.《当场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对当事人的行为给予警告 以上证据依法取得相互印证。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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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