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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君羿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章衡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MAECH3FMX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桥路18号兆麟·锦桦豪庭5栋1-2层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121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美团店铺“海豚汇康医疗器械五里墩店”于2025年3月28日上架的海氏海诺海水鼻腔喷雾器(产品注册证号:鲁械注准20222141283,生产厂家:海氏海诺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提供了海氏海诺海水鼻腔喷雾器的进货票据、生产商证照资质、厂家出具的成品检验报告,可以证明产品来源合规、质量合格。该产品生产厂家已取得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鲁械广审(文)第260621-16420号(附件广告样件),审查核准的广告内容为“HYNAUT海氏海诺 医疗器械产品名称:海水鼻腔喷雾器 医疗器械产品型号:I型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海氏海诺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技术要求编号:鲁械注准20222141283 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当事人在该产品美团销售链接的广告用语中增加“缓解鼻炎”的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构成擅自修改审查通过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违法行为。本局认定,当事人发布上述医疗器械广告的费用为350元。 另查明,2025年3月28日-2026年4月28日当事人销售海氏海诺牌“海水鼻腔喷雾器”(规格1型-50ml)共计418瓶,销售金额共计13721.85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将涉案广告内容进行改正。...[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未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元。
50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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