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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徐牟勇禽业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牟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4MA7E6CC471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东门蔬菜市场4号楼3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5〕13号
2025年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临洮县徐牟勇禽业店进行了监督督查,发现该经营场所中使用TCS-150电子台秤一台,最大称量150kg,最小称量1kg,最小皮重75kg,无检定合格标识,铅封完好无损。随后,执法人员使用1.5kg的砝码对该电子台秤进行了现场检定,检定后发现1.5kg的标准砝码,按单价1,显示1.65kg;按单价2,显示1.80kg;按单价3,显示1.95kg;按单价4,还原为1.5kg,该台电子秤存在使用通过密码作弊的事实。以上现场检查情况,经领导批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电子秤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临市监(强)字[2025]4号)。并于当日立案展开调查。调查认定的事实:2020年3月20日,当事人开始经营鲜肉批发,正常使用电子计价秤2台,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存在使用通过密码作弊的电子秤是2024年1月5日,当事人从网上购进的,购进的时候就设有密码作弊功能 ,购买的时候只有网上聊天付款信息,无任何购买票据。 另查明:当事人在限期提供材料期限内未能提供检查发现的存在使用通过密码作弊的电子秤的购买凭证及进销货台账或账本。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称“2024年1月5日从网上购进该存在使用通过密码作弊的电子秤后,就开始使用,单价4是还原键;单价3增重0.45千克,但是从来没敢使用;单价2增重0.3千克;单价1增重0.15千克,平常用的是单价1”。因销售时因为全部是零售,没有批发,也没有建立台账,具体销售数量不太清楚,但是微信上有收款记录。购进价格为7.5元到8.5元之间,零售价格为8.5元到9.5元之间,但从2024年1月到2025年1月17日一年多的时间,当事人不能详细提供使用该电子台秤期间的营业额。具体销售数量不太清楚,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对临洮县徐牟勇禽业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1.没收存在使用通过密码作弊的电子秤;;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临洮县市场监管局
2025-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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