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粤海瀚同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远海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49860P7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泰丰办事处红梅路9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5﹞316号
经本局查明,2022年12月10日,当事人与湖北兴德皓远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德公司)签订《潜江希尔顿欢朋酒店南侧道路工程(劳务标段)施工管理协议》,约定由兴德公司参与招投标,中标后由当事人对项目进行施工建设,当事人自行承揽工程任务,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023年2月12日,当事人与湖北高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飞公司)签订《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东校区建设项目(二期)主体劳务工程一标段施工管理协议》,约定由高飞公司参与招投标,中标后由当事人对项目进行施工建设,当事人自行承揽工程任务,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当事人通过原任潜江市市领导帮助,于2023年3月16日以兴德公司的名义从潜江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处承接到潜江市希尔顿酒店南侧道路工程劳务分包项目,于2023年5月5日以高飞公司的名义从湖北昀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承接到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东校区建设项目(二期)主体劳务工程一标段劳务施工分包项目。原任潜江市市领导在为当事人提供上述帮助时,向当事人出借350万元,约定借款年利率20%,期限1年;2024年12月5日,当事人将上述350万元借款及70万元利息缴存入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检查委员账户。2025年7月3日,本局聘请武汉圣龙辉会计事务所对当事人“潜江市希尔顿酒店南侧道路工程项目”和“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东校区建设项目(二期)主体劳务工程一标段项目”的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武圣龙专审字[2025]Qj163号)显示,截止2025年04月30日,“潜江市希尔顿酒店南侧道路工程项目”收入总金额399,600.00元,支出总金额367,312.31元,实现利润金额32,287.69元(含未入账金额),“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东校区建设项目(二期)主体劳务工程一标段项目”收入总金额15,298,984.00元,支出总金额14,427,757.17元,实现利润金额871,226.83元(含未入账金额);当事人上述工程项目利润合计903514.5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3514.52元;2、处罚款300000元。
30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