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忠实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257729340306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12-12
(2015)永民初字第2676号
典当纠纷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
康**,谢**
裁判文书
永春县人民法院
2
2015-11-21
(2015)永民初字第1572号
典当纠纷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
余**,余**,余**,刘**
裁判文书
永春县人民法院
3
2015-10-28
(2015)永民初字第3796号
典当纠纷
永春县金富典当有限公司
林**,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永春县人民法院
4
2015-10-28
典当纠纷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建]永春县人民法院
5
2015-10-24
(2015)永民初字第3797号
典当纠纷
永春县金富典当有限公司
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永春县人民法院
6
2015-10-24
典当纠纷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建]永春县人民法院
7
2015-08-23
(2015)永民初字第2676号
典当纠纷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
康**,谢**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永春县人民法院
8
2013-07-10
(2013)永民初字第128、129号
典当纠纷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
惠安亿利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卓铠手袋有限公司,泉州进达包装有限公司,泉州华远箱包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永春县人民法院
9
2013-03-09
(2013)永民初字第128、129号
典当纠纷
原告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
惠安亿利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卓铠手袋有限公司,泉州进达包袋有限公司,泉州华远箱包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永春县人民法院
10
2013-03-09
(2013)永民初字第128、129号
典当纠纷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
惠安亿利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卓铠手袋有限公司,泉州进达包袋有限公司,泉州华远箱包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永春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1-29
2017-10-25
(2017)闽0525民初35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与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845.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08-18
2017-07-25
(2016)闽0525执2363号
典当纠纷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林**典当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7-08-18
2017-07-25
(2016)闽0525执2364号
典当纠纷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林**典当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6-07-14
2016-06-06
(2014)永执行字第1272号
典当纠纷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与李**、王**典当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6-04-18
2016-04-18
(2015)永执字第948号
典当纠纷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与王**、陈**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5-12-16
2015-12-16
(2015)永执字第1732号
典当纠纷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与邱**、陈**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5-12-16
2015-12-16
(2015)永执字第1731号
典当纠纷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与邱**、陈**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5-11-26
2015-11-26
(2015)永民初字第2676号
典当纠纷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与康**、谢**典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5-10-13
2015-10-13
(2015)永执字第949号
典当纠纷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与邱**、王**、黄**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5-07-27
2015-07-27
(2015)永民初字第1572号
典当纠纷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与余**、余**等典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6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76号
永春金富典当有限公司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连续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及未缴纳社会保险,视为其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违法行为。
吊销许可证件
0.00元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2-3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19-07-1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