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河西区凯迪鑫烟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开长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3MA05LRPQ1X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23号-2底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04
2019-05-29
(2019)津02民初20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河西区凯迪鑫烟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1-04
2018-12-12
(2018)津02民初103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河西区凯迪鑫烟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市监处罚〔2023〕613号
当事人于2023年4月30日从他人手中回收购进标有“剑南春”(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的1瓶白酒。上述白酒购进后在其经营的天津市河西区凯迪鑫烟酒店内销售,“剑南春”(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的售价为400元/瓶。当事人购进上述白酒时未索要票据,不能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也无法联系到当时的供货方,经商标权利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鉴定,上述白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述行为满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违法经营额400元。
1.没收已扣押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瓶“剑南春”(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白酒;2.罚款4000元。
4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